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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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业余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12-03-01

1、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决定着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2、党支部要定期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进行摸底排队,逐一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思想政治状况和日常表现,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由党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决定,并报党总支研究同意。
4、党支部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党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5、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制。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备案表》,并报校党总支备案,同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考察档案。
6、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重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通过培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7、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可采取以下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参加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的情况;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通过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进行帮助。
8、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性地与入党积极分子见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表现,肯定其成绩,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9、培养联系人应定期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考察记实”栏中。
考察记实的填写要认真、全面、真实、具体,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要坚决杜绝平时不考察、无记录,发展前闭门造车、突击填写的现象。
考察记实由培养联系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然后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确认。
10、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性地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汇报应全面、真实。
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向党组织递交一次《思想汇报》。
11、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情况,从条件相对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部分参加教育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培训。
12、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整顿。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向,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认真进行必要的整顿,把那些不具备条件,不能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及时调整出去,同时及时把新的入党积极分子补充上来。
13、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我校时,党组织应将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密封好,及时转给新去单位的党组织。
14、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新进入我校的有关人员,如在原单位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将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转入本人所在的党组织。党组织接到其原有的考察材料后应及时将其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重新确定培养考察人,继续对其进行考察。
对有考察材料且没有中断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其考察时间可从原单位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时起连续计算。
上海市徐汇业余大学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