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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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财务审批和报销管理的规定
(2011-2012年度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12-03-01
(2011-2012年度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财务审批制度和报销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审批权限
1、凡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校长签字。1万元及以上的按学校“三重一大”的有关制度执行。
2、凡1000元及以下的支出(指办公经费、考察学习费、教学费用)可由分管校长签字。
各分管校长之间要定期加强沟通,了解本校资金的运作情况。对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大经济业务须经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必要时报送教育局审批。
3、小额零星办公费用、托费、探亲费、家属医疗费等支出(限400元及以下)由校长委托校务办公室主任签字。
4、人员经费(工资发放、讲课费、加班费、劳务费等)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由校长签字。
二、现金报销
严格控制现金报销,购物超出1000元以上的一般应通过银行划帐支付。1000元以上现金报销或零用,须在两天前预约登记;不按规定预约,财务人员不予办理。
三、支票领用规定
凭请购单和校长签字到财务室领用支票,领用支票时经手人必须在支票存根及支票登记簿上签字。财务人员签发支票时,应根据请购内容填写好收款单位全称、日期、金额和用途,如对收款单位和金额不明,须在用途栏内填写限额,并在小写人民币一栏中打“¥”,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四、因公借款规定
因公临时借款须经校长批准并签字,凭批条到财务室借款,借款一般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的5天内结清。
五、报销须知
1、假发票、非正规发票、白条不能报销。
2、发票要开购货单位全称,内容、单价、数额、金额都要写清,大、小写金额一致,不能涂改,如发票内容写不下,应另列明细清单,并经售货单位盖章。
3、发票反面要写明用途,并由三人(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
六、严禁设立小金库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经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经济政策和制度。学校对所涉及到的各种业务活动加强监管,严禁设立小金库。
七、附则
1、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校内原有的关于财务审批和报销管理的的规定自然作废。
200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