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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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业余大学(社区学院)收费及票据的管理办法
(2011-2012年度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12-03-01
(2011-2012年度继续执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目前学校票据及发票使用和管理现状,必须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促进票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认真执行。
一、目前学校使用的票据及发票种类:
1、上海市高等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
2、上海市行政事业统一发票。
3、服务性行业统一发票。
二、学校票据及发票的适用范围
1、高等教育学杂费收据----收大专部、电大学生学费及代办费,在收学费的同时代收学生书本费,一学期一收。
2、行政事业性单位统一收据----用于学校内部转账、赔偿等非行政事业性收入。
3、服务性行业统一发票----用于培训部短期办班。
三、票据及发票的管理
1、票据及发票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收费时必须到财务部门去领用登记,归还时财务部门应及时注销。领用票据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便于监督管理。
2、各部门收费时必须按照顺序号开具收费票据,不得拆本使用,套上复写纸一次填写。如有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章。
3、各部门应将当天收费金额按票据顺序号及时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也应于当天存入银行。如果是晚上值班时收费,应于第二天15点以前交财务部门,不得处置在家私放多天。
四、票据的核销
1、已用完的票据,财务部门必须使用“销号单”,并由制单人和复核人签名后方为有效。
2、“销号单”黏附在使用完毕或不能续用的经审核过的收费票据后面,说明此本票据已作销号处理。不得再使用。
3、票据的核销:票据的核销就是将已用完的和未用完的但不能继续使用的票据作核销处理。
4、已开具的票据存根按财政规定保存五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必须等级造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区财政部门核准后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销毁。
附:流程图:
(收费人员到会计人员处)
上海市徐汇区业余大学
200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