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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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意见
2014年3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4-12-10
2014年3月修订
依据区教育局及教育局纪工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将我校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修订为“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意见。
一、“三重一大”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根据学校工作实际,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发展规划及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设置及调整;
4、制订和修改学校的主要规章制度;
5、涉及办学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教职工聘用(聘任)、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工资奖金福利分配、安全稳定、表彰奖惩、招生计划、职后培训工作、新进人员引进等重要问题;
6、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学校校级后备干部的选拔、中层干部的任免、青年教师挂职锻炼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2、成批或政府采购目录内物品的采购及使用安排;
3、合作办学项目、校舍及设备出租出借等;
4、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
5、其他
5000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关于重大决策
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党政领导或校级领导班子成员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凡属教代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坚持每年定期召开两次教代会,由校长通报工作计划、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等,提交教代会审议。如遇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方案调整等学校重大决策,随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教代会。
(二)关于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校级后备干部选拔根据教育党工委要求进行。
2、中层干部的任免严格按《徐汇区业余大学(社区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执行。
(三)关于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
1、修缮工程在
10万元以上需:《施工合同》、《造价咨询合同》、《监理合同》。合同当事人名称与公章一致,与发票抬头一致,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使用单位自筹资金1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应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学校使用自筹资金的修缮项目,要在年初纳入预算方案,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资金审计由教育局认可的审计组织实施,施工完成后经审计方可结算。其中工程队考察、招投标、施工考察、监理及项目验收均应主动邀请区教育局基建科参与监督。
2、分散采购:单项
5万元或批量50万元的货物项目,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按教育局规定执行分散采购,不得拆分操作。
3、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
4、其他大额资金使用及日常经费的管理问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应集体决策,或在听取教代会意见后,确定的数额及管理方式。
5、各项支出的发票,应由包括校长或按规定由校长授权签字审核人员在内的三人签字(不得代签)后,财务部门才能报销入帐。凡属学校物品购置的项目,都应由校长、部门主管、经手人和验收(保管)人四人签字(不得代签),并由保管登记入帐后,财务部门才能报销入帐。
三、执行“三重一大”的几点要求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做到“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领导学校执行好有关规定。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的各类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三)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党总支纪检委员必须参加。
(四)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未按规定签字的,学校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拒盖公章,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五)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必须纠正。
(六)学校党总支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发现“三重一大”实施过程中有不当之处,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予以纠正,重大问题应报告教育党工委。
(七)校级“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接受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并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八)对不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部门和人员,视造成后果的程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