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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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实施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04-14

为进一步加强徐汇区业余大学(社区学院)学历教育专业建设,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培育优势特色专业,特制定本实施暂行办法。
一、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的原则
1、教学理念正确
项目责任人要以正确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不得违反教育部、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服从区办高校联合教务处的教学教务要求。
2、教学质量第一
项目责任人制度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校发展战略和品牌特色专业建设。
3、责权利相结合
实施项目责任人制度,要解决好责任、权力和利益三者的关系。
二、项目责任人条件
1、热心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多年主讲该专业或相关专业课程,教学效果好,并在该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中作出过一定成绩。
3、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并需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三、项目责任人的聘用
1、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项目责任人的聘用有下列两种方式:
(1)由符合项目责任人条件的教师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报评审小组审核和批准。在通过审核和批准后,学校聘任其为该项目责任人。
(2)学校提出实施项目责任人的专业,凡符合项目责任人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聘。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择优聘用并报学校批准实施。
2、项目责任人聘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经考核可以连任。
3、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项目责任人,需经评审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学校批准,由学校教务、人事部门备案。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另定)。
四、项目责任人的职责
1、项目责任人应按照市教委、区办高校联合教务处的要求,在学校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该专业建设规划,并报学校大专教务处备案。
2、根据课程师资的具体情况,提出师资培养建议,组织并主持本专业范围内的教学改革活动和教学法研究活动。
3、对本专业教师的教学质量负责。
4、配合学校大专教务处的教学、教务管理工作。
五、项目责任人的权力
1、自主设置课程和选用教材。
2、自主聘任校内外优秀教师任教。
3、根据课程需要,项目责任人可以在学校统一的课酬标准基础上,给予聘任教师新的课酬标准(最高可上浮25%)。
六、项目责任人的考核
1、学校对项目责任人的考核,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
2、项目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由评审小组负责检查和考核,并报学校批准。
3、对考核合格者,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核发相应额度的奖酬金(标准另定)。
4、对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以终止其项目责任人资格。
七、附则
1、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