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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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大学徐汇分校教师聘任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10

一、上海老年大学徐汇分校教学人员采用聘用办法,每学期根据所开设的课程任务聘请校内外人员担任任课教师。
二、任用条件
    1、热爱老年教育,具有良好的师德,愿为我校老年教育提供教学服务者;
    2、具有教师资格证书,退休或在职的大、中学教师,在读的研究生,社会上具有相应中高级职业证书的技艺人员;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首次聘用年龄一般在 65岁以下,上课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三、聘用程序
 1、学校专门成立教师聘用工作小组,根据所开设的课程开展教师聘用工作。该工作小组由上海老年大学徐汇分校教务处与相关专家组成。上海老年大学徐汇分校教务处主任陈云同志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副主任宓秀梅同志担任副组长。另聘请上海老年大学协调指导办公室主任金志华同志及上海老年大学教务处主任吕伦渝同志为工作小组专家。
     2、新教师聘用前须向聘用工作小组提供个人资料,双方进行沟通面谈,并由聘用小组组织一次说课,确定聘用与否。凡新开设课程需要提交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
     3、经聘用工作小组审核确定聘用的教师,学校在每学期结束前与拟聘用教师签订《项目制教学工作聘用合同》,并发放一份《教师任务书》,组织招生,安排教学活动;
     4、《教师任务书》中有关课程如因所招学员数不足将按规定取消。
    四、聘用教师权利与义务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和《教师守则》,积极参加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课程的教研活动。
    2、教师聘用期内,任何一方不能无故终止聘用。聘用解除必须在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后,并做好交接工作。
3、教师聘用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制度。教师的薪金由学校根据教师社会评定的职称及课时的多少,以讲课费的形式发放。同时还可以享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其他待遇。
上海老年大学徐汇分校
2012年 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