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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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业余大学(社区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2011-2012年度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12-03-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研管理,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逐步形成学校的科研工作特色和优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研究工作应坚持为学校教育改革发展服务、为提升学校教育质量服务、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服务,努力为学校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科学保证。课题要紧密围绕学校的发展,可在学历教育、社区教育、教育教学管理、职业培训、党建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思考、研究。课题面向全校,突出重点,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质量。
第三条 科学研究工作要不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管理工作体制。学校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科学研究,不断改善科研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
第四条 学校的科研工作,由分管校长负责。科研室是学校主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成果验收和组织鉴定,并对项目申报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对项目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校学术委员会对全校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充分发挥学术咨询作用。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恪守科研道德,并对该课题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章 课题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课题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教研教改课题。实行四级分类管理:
一级:国家级课题
二级:省级、部(局)级课题
三级:区级课题
四级:校级课题(校学术委员会批准立项)
协会等团体组织立项的课题下降一个等级。
第六条 有关科研工作和论文论著等原始资料,在申报之前必须递交一整套书面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于科研处存档。
第七条 课题组织:课题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具备高、中级技术职称。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4人。
  1. 立项程序:
  2. 公开招标项目
学校科研室及时、公开地向各部系提供、发布区、市和国家级有关课题信息,每年度推出《徐汇区业余大学(社区学院)科研课题指南》,各部系和教职工可根据专业背景、各自特长与基础,向科研室递交申报表,由科研室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申请立项。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2.自主申报课题
学校科研室每年10月份向各部系发放校级课题申报表,各部系和教职工可结合自己工作实践,紧密围绕学校的发展,在学历教育、社区教育、教育教学管理、职业培训、党建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提出科研课题,向科研室递交申报表,由科研室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审批立项。
第九条 项目督查:科研室监管督查全校科研项目。课题组负责人应在立项批准后10日内制定详细的科研进度计划报送科研室,并按标书计划进度,报告研究进展情况,提供原始研究材料(科研日志、原始单据等)备查。如必须新增某些项目或需修改原有计划,课题组可提出补充方案,经科研室审查同意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报课题下达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新方案执行。课题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如有充分理由不能按期完成必须延期的,须报科研室审查并经课题下达部门批准。获准延期课题不再增加资助经费。如遇到特殊困难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时,应及时向科研室报告。未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中止研究工作。
第十条 成果鉴定:科研课题完成后,课题组负责人应及时完成结题报告,撰写科研论文,填写《科研成果鉴定申请表》,连同有关原始资料报送科研室审查同意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评审。
第十一条 署名顺序:课题组成员的署名顺序,由课题组负责人依据课题组成员的贡献大小确定,学校原则上不干预。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课题组应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原则,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科研课题无关的其它开支。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在课题批准立项后的15天内向科研室提出经费资助申请,并提交具体的科研经费预算表。科研室在接到申请后15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评审后送交分管校长审核,并报校长批准。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资助:
1.无上级立项经费的科研课题,学校按以下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四级课题5000元、三级课题8000元、二级课题10000元、一级课题15000元。
2.有上级立项经费的科研课题,学校按同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3. 与其他单位合作的二级以上项目,我校排在第二、第三、第四单位时,资助经费分别按相应标准的50%、30%、10%计算。对不同部门重复立项的课题(包括校级课题),学校只就高资助一次。
(四)课题一般有中期和结题两个阶段,课题按要求完成了中期工作或任务,学校先给予所规定的一半经费,课题结题、通过评审,再给予另一半经费。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者,奖励5000元;获省市级奖励者,奖励3000元;获区级奖励者,奖励2000元;获校级奖奖励者,奖励500—1000元不等。重复获奖者,匹配奖励按最高一次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与其他单位合作的二级以上项目,我校排在第二、第三、第四单位时,分别按相应标准的50%、30%、10%进行奖励。我校排在第四单位之后,原则上不予奖励。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无故终止课题或到期不能结题又无正当理由者,由学校冻结课题经费,3年内不受理该课题负责人申报课题。
第十七条 凡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著作权者,一经查出,学校收回投入的全部资金,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八条 每三年或五年,科研室汇编一次全校员工的科研成果,集中展示学校的实力、潜力和特色等,并定期印刷、出版学校教育科研文集。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投入科研工作,科研工作及成就纳入学校的教师年度考核之中,中级以上职称的教职工每两年必须承担一项课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室负责解释。
徐汇区业余大学科研室
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