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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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稿)

(2011-2012年度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12-03-26

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的永恒课题。随着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对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高等教育中,培养人才是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中心工作,教学改革是各项改革的核心,而教学质量则是学校的生命线。为了早日把徐汇区业余大学、徐汇区社区学院办成适应经济、科技和和社会的发展的需要,特色鲜明,高水平的高等院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三教融通”的办学理念,学校对2001年6月成立的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的成员作了调整、充实,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保证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的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现修定工作条例如下:
一、基本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控,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使学校的教学质量有明显的提高。
2.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要从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内外部主要因素入手,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3.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并制定科学的、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学校的教学质量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
4.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每学期写一份教学质量的评估报告,作为校领导(每年)制定学校工作计划、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教师的培养、评聘、奖励等的参考。
5.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的成员要忠诚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风范和敬业精神,要为人师表、公平公正,要注重自身的教学质量,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和人格魅力去教育、感染学生。
二、基本职权
1.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的成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听取学校教师上课。
2.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的成员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学校教师的备课笔记、授课计划、试卷分析等有关资料。
3.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6人次,每学期要完成一份听课分析报告,对部分被听课的教师要写出教学质量评议及改进措施建议,并与被听课的教师交换意见。
4.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参加学生的座谈会,对学生的反馈意见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估,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供校长、教务处参考。
三、活动方式
1.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每学期开三次例会,由委员会负责人通报近期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的情况,讨论下阶段教学质量评估德工作。
2.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分文科、理科两个组。分别听取学校文科教师和理科教师的课。
3.委托教务处主任和系主任组织本系教师的系、校两级的公开课,以及系内教师互相听课。
4.每学期组织学校5位教师上公开课,并组织有关老师进行听课、评课。
四、其他
1.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每届3年,可通过校内选拔,亦可向社会聘请。
2.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可优先参加各类学术研讨会和教学考察活动。
200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