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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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业余大学青年教师带教条例
(2011-2012年度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12-03-26
(2011-2012年度继续执行)
一、青年教师是学校的未来,是教育的未来,因此聘请有经验、有责任感的骨干教师,任青年教师的带教导师,是一项师资队伍建设的必不可少的工作。为使带教工作制度化,特制订本条例。
二、0—3年教龄青年教师必须聘请或由学校指定一位有资格任带教导师的教师为带教导师,其带教年限分别为1—3年。
三、带教导师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及相当职级有较高专业水平和教学经验的教师。被聘教师由系主任提名,经教务处平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最后由校长批准并发聘书。带教工作计入教师学期工作总量,带教成绩计入业务工作档案。
四、带教双方须根据各学科的不同特点,在系主任、教务处和分管校长负责同志主持下签订《带教协议》。由教务处和系主任指导和检查协议实施情况,并作出阶段性评估。评估意见将及时反馈给带教双方。
五、带教导师职责:
1、思想上主动关心,业务上精心指导、热情传授。
2、每学期制订一份详尽的带教计划,每学期对带教情况作一次书面报告。随时对被带教师进行指导和评讲。
3、就教学全过程被带教师作示范和指导,主要包括:
⑴共同备课。每教学阶段查阅备课笔记一次,并提出书面评点意见或面对面指导。
⑵随堂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0节,作好听课笔记,学期结束时,交人事科存档。每学期选一个教学单元,审查被带教师的每个教案并连续集中听课约一周。
⑶以教育、心理学原理,指导被带教师备课和课辅导,分析、评价被带教师的教学工作。
⑷为被带教师上示范课,指导被带教师每学期上一节公开课,并作出评价。
⑸指导作业批改,命题和试卷分析。
⑹带教教师应及时总结带教经验,对好的经验学校进行宣传奖励。
六、被带教师职责:
1、虚心、诚恳向导师学习,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
2、每学期制订一份工作、学习计划,经导师审阅后,努力付诸实施。每学期写一份书面汇报,交导师审阅后送教务处留存。
3、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并主动送交导师批阅,虚心听取导师指导。
4、第一学期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以后可逐渐减少),其中15节必须是导师的课。在每学期的一定阶段连续逐节听导师的课。听课时应作详细的听课笔记,学期结束时交教务处检查。
5、每学期开一节公开课,公开课的详案、及导师书面评课意见、教研组评课意见送教务处存档。每学期独立出一份试卷,每一年命单元测验卷子,第二年命考试卷子。命题首先列出详细的双向细目表。
6、每学期读一本有关教充学或教育心理学著作,或学一篇较有影响的教育论文,结合自身教学实践写一篇学习体会。
七、导师津贴和工作量:按学校结构工资方案实施。
八、学校每学年对带教双方进行一次考评和表彰。考评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如考评对象系见学生,则首先由教务处提出转正定级的意见。考核结论最终由校长审定、归档。
九、导师可因被带教师不按要求履行《带教协议》而要求中止带教关系,同样被带教师也可因同样要求更换导师,但上述要求都须书面提出正式报告,经校长核准后方可生效。
十、本条例自本学期起正式实行。
十一、本条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