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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业余大学教代会制度
(2011-2012年度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12-03-26
(2011-2012年度继续执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一)推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 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 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
4. 教职工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一般在 30% 左右。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5.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并召开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部署教代会有关事项。
(2)召开工会小组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3)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
6. 教职工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模范的遵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
(3)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一定的民主管理能力;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5)正确的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7. 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由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8. 学校工会有计划的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教代会有关知识。
9. 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十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 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 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一般在召开教代会前一个月告示全体代表。
3. 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立案原则一事一案。
4. 提案应由代表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5. 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6. 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落实的情况。
7. 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 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 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教代会须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 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 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 " 热点 " 问题来确定。
3. 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建立教代会筹备小组。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
教代会筹备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5. 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6. 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7. 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8. 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会的准备工作。
9. 会议召开前半个月,学校工会应填写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报上级教育工会。
第二阶段: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4)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团)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和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问题的报告。
4.校长和有关领导应该参加代表组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实际,符合教职工群众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准确。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使校长或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1.宣布会议开幕,致开幕词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行政有关报告和提交大会的有关议案。
3.听取上次会议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4.组织代表组(团)继续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教代会秘书组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5.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代表组(团)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7.通过大会决议(或做出决定)和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8.民主评议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9.闭幕,致闭幕词。
10.闭幕后工会做好大会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11.教代会、工会会员大会合并召开的,要安排好两个会议的议程和衔接工作。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