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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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业余大学(社区学院)校级课题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12月10日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3-12-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全校教职工积极投身和学校发展密切相关的课题研究,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高效使用研究资金,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和经费拨出单位的有关规定,参照上海市区办高校联合教务管理办公室和上海开放大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发展研究部登记的校级科研课题,包括规划项目和非规划项目。学校每两年面向全校教职工发布科研课题指南,列入指南的课题作为规划项目优先获得学校政策和经费支持。教职工自行申报的其他课题原则上作为非规划项目。
第三条 获得校级课题立项的规划项目,学校给予人民币五千元的课题经费,获得校级课题立项的非规划项目,学校给予人民币两千元的课题经费。
第四条 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条 科研经费实行课题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相关管理程序报经批准。项目主持人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并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 项目预算和决算管理
第六条 项目主持人应在学校发展研究部和学校财务处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第七条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预算开支费用。经批复后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使用。
第八条 课题结题时项目主持人须根据项目要求编制项目决算。编制项目决算时要按照学校财务处提供的科研项目明细账如实编报,经发展研究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要求报送并存档。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条件,不得任意扩大经费使用范围或变相挪用经费。项目主持人应努力将有限的经费投入项目研究之中,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研究进度,合理、高效的使用好科研经费。
第十条 科研经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一)办公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与本课题研究有关的需要支付的一般性办公用品及学术刊物订阅费等。包括图书报刊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印刷费、装订费、知识产权事务费、论文评审费、鉴定验收费等。
(二)邮电费:指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快递费以及适当的通讯费等。
(三)交通费:指在本市范围内调研时发生的交通费用。
(四)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检查、项目验收或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五)培训费:指项目组成员为完成科研任务参加相关技术培训发生的费用。
(六)专家咨询评审费、劳务费:指支付给相关专家和有关人员的咨询评审费用和劳务费用等。
(七)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费用等。
(八)版面费:指为进行和项目有关的科研活动撰写论文所需支付的版面费等,报销时需提供相应的版面费通知。
(九)经批准的其他费用(如必要的误餐费、试验外协费等)。
第十一条 课题组成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其他项目参与人使用科研经费,必须经项目主持人签字同意。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须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报销时由项目主持人提交相关报销凭证。图书报刊资料费一般不超过课题经费总额的 50%,专家咨询评审费、劳务费一般不超过课题经费总额的40%,误餐费一般不超过课题经费总额的15%,交通费一般不超过课题经费总额的10%,通讯费一般不超过课题经费总额的10%。
第十三条发展研究部为每个项目设置编号并制作统一格式的经费本,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填写。项目主持人应当如实填写每次经费的使用情况,不得漏填、不填或虚填,否则该项目将被暂停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的报销需持经费本,由项目主持人提供和课题研究有关的、符合学校财务制度要求的、真实有效的发票和凭证。 报销凭证需由项目主持人报送至发展研究部审核,并经分管副校长和校长签字后,即可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经费本为科研经费使用备案核查依据之一,必须妥善保管、认真填写并在结清课题经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交发展研究部存档。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主持人应认真负责研究计划的实施,按要求如实做好课题的进展汇报,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汇报和结题报告等。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而未取得研究成果或不按时报送结题报告、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报告申请的项目主持人,发展研究部可通知学校财务处中止其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十七条为保证研究工作顺利进行,项目主持人一般不得变动。确因重要原因需要变动的,须经过学校课题评审小组的批准。如遇工作调动、出国(六个月以上)等特殊情况,项目主持人需到学校发展研究部办理变更手续,发展研究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财务处变更项目主持人。上述情况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发展研究部可通知学校财务处中止该项目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发展研究部会同学校财务处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公布之前学校发布的涉及校级课题科研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