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2021-2022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

2019-2020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

2017-2018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

2015-2016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

2013-2014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

徐汇区业余大学(社区学院) 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01

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职责规范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教职工的奖罚、晋升、聘任、调整工资、安排使用提供依据,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意见》和《徐汇业大教职工考核办法》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要求:
1、全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校级领导的考核由区教育党工委安排实施)。
2、录用的工作人员在本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并评定等次;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评定等次。
3、工作人员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年终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对内部退养人员的考核不作要求。
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立案审查后如无问题,可参加年度考核和确定等次。
5、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可参加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受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人员,只参加年度考核(或不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是指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及实际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及出缺勤情况。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政策,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本职工作业务,工作认真,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教育教学工作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认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有奉献精神,能够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工作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工作中有失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掌握在我校参加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年度考核的方法: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2、年度考核的程序:
1)考核和推优。
(1)中层干部考核。由被考核人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总结,填写 “年度考核登记表”,在部门里作工作述职报告,由部门内教职工(占50%)、其他部门(占15%)及校部(占35%)分别给予评分;由校办负责收齐,根据最终三部分相加得分,得出考核等次意见,然后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和学校校务会议审议确定。述职和考核时间由学校确定。
(2)教职工考核。由被考核人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总结,填写 “年度考核登记表”,在部门里宣读个人总结,由部门教职工和部门主管进行评议打分(各占50%);部门主管将汇总材料及原始材料报校办,然后由校办统一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和学校校务会议审议确定。个人总结和评议的时间由学校确定。
(3)推优工作。由各部门主管组织推选并上报校办(其中本部门可推一名,其他部门一名,共两名;中层干部由校部负责推选),然后由校办统一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和学校校务会议审议确定。
2)复核和申诉。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后三十日之内可向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对校考核小组的复核意见仍意见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的十五日之内向教育局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3)归档。年度考核结束后,人事部门将“年度考核登记表”于次年的一月底前统一归档,并及时将年度考核结果汇总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其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均需附简要情况,说明主要原因、问题和考评意见。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的,按市、区人事部门有关晋升职务工资的规定执行。
2、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其年终奖励减半发放。
五、考核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中教职工代表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负责组织、协调全校考核工作。考核的日常工作由校办负责。
200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