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2021-2022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

2019-2020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

2017-2018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

2015-2016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

2013-2014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

徐汇区业余大学校长职责和职权
发布时间:2012-04-18

校长是由区政府任命的行政负责人,具有法人代表资格,依照国家高等教育法,在党总支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对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一、 校长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政府和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确保市、区培训人才的计划和要求的任务完成。
2、 确定学校的办学方针,主持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积极进行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4、 加强教师队伍,行政队伍和职工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他们各方面的素质。
5、 结合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6、 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尊重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有关决定。
7、 关心师生员工,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福利条件,增强学校凝聚力。
8、 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主持学校外事工作。
二、 校长的职权
1、 对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工作有决策权,并统一指挥。
2、 审批学校财务决算,重大项目经费开支和学校基金的使用与分配方案。
3、 根据精简机构的原则,有权调整学校行政系统的机构,有权对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作出决定。
4、 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提出副校长人选,任免中层行政干部,根据有关规定聘用和辞退教师和职工。
5、 根据有关奖惩条例,审批对教职工和学生奖励和处分。
三、 副校长要协助校长履行职责和职权,并对各自分工的部门
实施领导和管理。
1991年11月制定
1997年3月第一次修订
2000年11月第二次修订
2012年3月第三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