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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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工作实施方案徐汇区业余大学(社区学院)
发布时间:2012-05-11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海市中小学校党总支建设工作若干意见》等精神,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徐教委(2006)8号文)》、《2012年徐汇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开展2012年民主推荐校、部门级后备干部推荐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后备干部推荐工作中,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到校级后备干部的队伍中来,进一步营造干部工作的清风正气,为徐汇教育、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干部保证。
二、推荐基本条件
推荐担任校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应当具备中共中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推荐资格
1、年龄:一般男45周岁、女42周岁以下。
2、学历:大学学历以上。
3、职称:中级职称以上(40岁以上的应具有高级职称)。
4、经历:中层等岗位经历或相关经历两年以上。
5、身心健康。
四、工作步骤
1、准备工作
(1)研究制定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实施方案,梳理出符合被推荐资格的人员名单。
(2)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确定实施方案和第一轮被推荐人选名单。第一轮被推荐人选应为本单位除党政干部、校长助理以外,符合被推荐资格的教职工。
(3)在推荐工作中,严格把握标准,如经总支扩大会议研究,没有符合推荐校级干部人选要求的,可不进行推荐工作,向全体党员通报情况。
2、组织第一轮推荐工作
(1)召开教职工民主推荐会,教职工的参与率应高于90%。
(2)宣讲推荐工作的意义、目的,明确被推荐人选产生的过程、推荐程序和方法等。
(3)参会教职工按推荐名额(2名)1:2的比例(4名)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后备干部民主推荐表(第一轮)》(附件一)。
(4)汇总推荐情况,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按推荐名额1:2的比例(4名)讨论确定第二轮被推荐人选名单,并与相关人选进行一次谈话。
3、组织第二轮推荐工作
(1)推荐、测评。将组织推荐担任校级干部建议人选名单(附个人简历和基本情况)在全体党员、系主任以上干部和民主党派代表范围内,进行第二轮推荐和测评。
(2)推荐测评前,党组织负责人向推荐人员介绍被推荐人选简历和基本情况。
(3)参与推荐测评的教职工按名额1:1的比例(2名)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后备干部民主推荐表(第二轮)》(附件二)。
4、推荐名单公示
学校党总支根据多数群众的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拟推荐名单应在党务、校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5、组织推荐材料
组织填写《徐汇区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基本情况表》(附件三)和《徐汇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组织意向排序表》(附件四),其中《基本情况表》中“推荐材料”栏应客观反映被推荐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并分析主要不足。
6、上报推荐材料
在完成推荐工作后,于3月19日前将《徐汇区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基本情况表》和《徐汇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组织意向排序表》上报并存档。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