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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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机动车辆停放的规定

徐汇区业余大学 2009年12月 (2011-2012年度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12-03-01

为保证学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和正常的教学活动,使机动车辆停放有序,从2009年12月1日起,外来机动车辆停放照此规定执行。
1、在本校停放的机动车辆包括因联系工作或学习人员临时停放的车辆和有关单位白天或晚间固定停放的车辆。其它无关社会机动车一律不得在校内停放。
2、凡临时停放的车辆必须听从门卫和学校工作人员的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不得随意停放,严禁停放在通道上。
3、凡固定停放的机动车辆,自2009年12月1日起凭证停放。需固定停放的车辆要向校总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取得停车证,并严格遵守停车时间,2010年初起换发新证。
4、在学校停放的机动车辆,必须保证校园内人员和财物的安全,对车辆伤人或财物损害承担责任。外来车辆不得在校园内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