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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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25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保安人员承担。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人员:
(1)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2)灭火行动员: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员: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员: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员: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6)其它必要的人员;
5.定期组织教职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传和不断完善。
6.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并将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3)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校园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4)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5)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