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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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发布时间:2013-12-25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学校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⑵ 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⑶ 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电检测登记表。
⑷ 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⑸ 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以上的间距;
⑹ 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⑵ 对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⑶ 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⑷ 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⑸ 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学校后勤部门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