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2021-2022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

2019-2020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

2017-2018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

2015-2016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

2013-2014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

卫生系统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条例
发布时间:2013-12-24

 一、资格:
    1.学历或职称要求:大学心理学系毕业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或医学院校毕业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心理学或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或无上述学历,但具有心理学或医学中级以上职称,经过省级以上心理学会或心理卫生协会认可举办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专业培训,从事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
    2.理论知识: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应具备心理治疗理论知识以及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神经病学、变态心理学 (或精神病学)、人格心理学、会谈及心理诊断技术、心理测量等方面的知识。非医学专业者应补修有关医学知识(如:内科、儿科和神经科等方面)。
3.临床实践:符合上述学历或职称要求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需要在有经验的专业工作者指导下,从事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临床实践至少半年以上,方可独立从事此项工作。
 
二、专业要求:
    1.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专业工作;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医德规范。
    2.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应乐于助人、热情、真诚,对于病人或来访者力求做到尊重、关心和理解。
    3.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应具有广博的知识,能广泛接触各界人士。
4.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于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病人或来访者。
 
三、专业职责:
    1.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应使病人或来访者明确地了解到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的性质,这一工作的保密原则和病人或来访者自身的权利。
    2.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应本着对病人或来访者负责的精神进行工作,全面详细地了解对方的情况,理解对方的需求。
    3.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应努力保持与其病人或来访者之间的客观的治疗关系,一旦这种关系超越这种客观界限,应立即终止这种治疗关系。
    4.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应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在诊断治疗及心理测量方面,对病人或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5.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病人或 来访者自己帮助自己,促进其成长,自强自立。
 
四、其他:
    1.组织:凡从事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单位,应逐步发展成具有三人以上的工作小组,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2.保密原则: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应对其病人或来访者的有关资料、病历予以保密;这些资料与病历应单独保管,不应列入医院其他病历之中;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只有在专业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与其他专业人员讨论其服务对象的案例。如为专业目的需要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和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3.危机干预:在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过程中,如发现病人或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4.收费: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门诊服务,应按当地卫生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收费。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个人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