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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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社区教育》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2011-2012年度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12-03-24
(2011-2012年度继续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徐汇区社区教育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整个网络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促进徐汇区社区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徐汇社区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徐汇社区教育网的管理。
第三条
徐汇社区教育网主页在因特网上域名为http://www.xhsqjy.com 是徐汇区社区教育专网,是实现教育信息化的新型媒体。
第四条
网站的宗旨是:宣传社区教育、普及终身教育理念、信息交流、网上办公、资源共享。
第五条
网站的任务:通过收集、存储、加工社区教育信息等方式建立信息平台;建立网上教育应用平台;建立网上办公平台,促进社区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提高社区教育知名度,探索社区教育信息化管理模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主管单位:上海市徐汇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网站的建设;
主办单位:上海市徐汇区社区学院,主要负责网站规划、结构设计、日常维护与管理;
协办单位:各委办局及街镇社区学校,主要负责相关信息采集报送;
技术支持:上海协赢集团有限公司
第七条
网站的维护遵循总体规划、统一格式、分工负责、协作共赢的原则。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立或变更由主办单位审议。栏目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服务工作实行相关责任制。各委办局及街镇社区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社区教育服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要对上网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认真审查,各单位上报的主要信息建议给主管领导审核后再投稿,各社区学校原则上保证每周至少上报“社教动态”稿件五篇及 “图片新闻”稿件两篇,社区学院设专人对上网内容做最后审核后发布。
第八条
社区学院负责网站技术指导和日常维护,监视网络运行情况,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定期将各委办局及街镇社区学校发稿情况汇总统计进行反馈,适当时进行奖励表彰。
第九条
社区学院负责各大新闻媒体及网络媒体关于社区教育、终身学习、学习型社会建设方面宣传信息的收集、编辑工作,及时更新,完善网站资讯功能。
第三章信息管理和保密
第十条
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应当以社区教育、终身学习、学习型社会建设方面的信息为主。网站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按照“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上网设备及相关信息的安全检查。网站在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网站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网站内容定期进行备份,指定专人保管,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载有秘密(含秘密级以上)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十三条
网站办公系统不得传输任何带有密级的文件和有保密内容的资料,由于账号和密码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由帐号使用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章奖励措施
第十四条
为了鼓励各委办局及街镇社区学校重视网站的建设,经主办单位申报,主管单位考核,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徐汇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表彰:
(一)报送信息及时,主动性强,提供数据量大且保证质量优良,抓住社区教育、终身学习、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焦点、热点问题,引起上级领导或社会广泛关注;
(二)面向社会提供网上服务,有较高的知名度,内容时效性强,有较强的实用性并产生显著的宣传效果,获得社会评价较好;
(三)对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建议、意见,并且被采用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徐汇区社区学院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徐汇区社区学院
200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