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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业余大学党总支落实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1-0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挥党总支在学校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依据区委《关于处级单位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徐委办〔2014〕36号)、《中共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修订)》( 徐教委 2015 4 号)以及 2010 版《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若干意见》 ,结合本单位实际,特修订徐汇区业余大学党总支落实学校“三重一大”制度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
一、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由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审议,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在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不得超越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
二、形式
党总支会议。 此会议是党总支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一般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党总支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讨论涉及全校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召开总支扩大会议确定列席范围。一般每两周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校务会议。 此会议是学校重大事项的行政决策主要形式。一般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全体校务会议成员参加。校长因故不能支持校务会议时可委托副校长主持。讨论涉及全校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确定列席范围。一般每两周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三、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根据学校工作实际,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        重大事项
1.  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  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  学校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4.  学校发展规划;
5.  党总支和行政年度(学期)工作计划要点;
6.  校内机构设置及调整;
7.  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8.  制订和修改学校主要规章制度;
9.  涉及办学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教职工聘用(聘任)、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工资奖金福利分配、安全稳定、表彰奖惩、招生计划、职后培训工作、新进人员引进、重要活动方案与改革措施等重要问题;
10.    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职务晋升和考核奖惩等;
11.    工会、教代会工作;
12.    统战工作;
13.    离退休工作;
14.    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        中层干部任免奖惩
1.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审议所属部门科室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工作,做好选拔任用对象的考察考核、提出选拔任用建议;讨论审议后备干部的推荐、使用意见和培养目标以及干部的录用、辞退、调进、调出、教育、培训等重要管理措施;
2.  审议学校所属部门负责人和干部评比、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3.  审议申报局级及以上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事宜;
4.  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        重大项目
1.  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维修改造项目的计划;
2.  年度重要设施设备(含信息化软件)项目的计划;
3.  年度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项目(含信息化软件)、维修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4.  成批或政府采购目录内物品的采购及使用安排;
5.  合作办学项目、校舍及设备出租出借等;
6.  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        大额度资金使用
1.  年度资金安排预、决算和收入、支出事项;
2.  预算内的基本业务、项目支出1万元(含1万元)以上;
3.  预算外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人员、基本业务经费,校舍维修及设备采购项目;
4.  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固定资产调拨、处置等;
5.  修缮工程在10万元以上需:《施工合同》、《造价咨询合同》、《监理合同》。合同当事人名称与公章一致,与发票抬头一致,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使用单位自筹资金1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应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学校使用自筹资金的修缮项目,要在年初纳入预算方案,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资金审计由教育局认可的审计组织实施,施工完成后经审计方可结算。其中工程队考察、招投标、施工考察、监理及项目验收均应主动邀请区教育局基建科参与监督。
6.  分散采购:单项5万元或批量50万元的货物项目,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按教育局规定执行分散采购,不得拆分操作。
7.  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
8.  其他大额资金使用及日常经费的管理问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应集体决策,或在听取教代会意见后,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确定的数额及管理方式。
9.  各项支出的发票,应由包括校长或者校长授权的审核人员在内的三人签字(不得代签)后,财务部门才能报销入帐。凡属学校物品购置的项目,都应由校长、部门主管、经手人和验收(保管)人四人签字(不得代签),并由保管登记入帐后,财务部门才能报销入帐。
10.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有关问题整改方案;
11.           其它需要审议的大额资金使用计划。
(五)其它涉及到全局性“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事项
四、程序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党总支会议、校务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合理规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做到“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领导学校执行好有关规定。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应有党总支纪检委员列席。学校党总支要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发现“三重一大”实施过程中有不当之处,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予以纠正,重大问题应报告教育党工委。党总支和校务会议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讨论
1 .征求意见。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决策前,由具体责任部门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决定重要规划、改革和项目前,要在充分论证、听取意见后作决策。重要计划方案出台前要以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递进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汇总研究后,形成审议稿递交党总支和校务会议讨论,作为研究决策的依据。
选拔任用干部,应事先由党总支主持考察审核,落实纪检程序把关,并提出任用建议,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2 .务虚酝酿。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办公会议、专题访谈和个别沟通等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未经准备或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党总支或校务会议讨论决策。
3 .规范提议。 提请党总支或校务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经申报部门的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总支书记、校长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变动议题,不得临时动议。
4 .会务准备。 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题和相关论证材料;校务办公室提前将会议通知及有关议题和资料送达与会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有备参会。
5 .严格保密。 事关涉密内容的事项,在未作出决策前,酝酿时应注意保密,防止跑风漏气。
(二)决策过程
1 .确保人数。 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审议,党总支委员和校务会议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生效;对“三重一大”事项,应以党总支或校务会议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才能形成决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表决。
2 .充分讨论。 在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党总支书记、校长或经授权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 .逐项决策。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在逐项表决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凡属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请求裁决。
4 .规范记录。 审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记录要详细记载具体讨论的事项、班子成员讨论意见和决策形成的结果,明确负责落实部门、责任人。每次召开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做到文件材料齐全归档,主要包括:议题事项、提请讨论议题的相关附件材料、会议原始记录等。
5 .列席旁听。 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科室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或服务对象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执行决策
1 .组织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能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能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党总支或校务会议报告。
2 .严格执行。 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由党总支或校务会议复议后决定,有关干部任免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总支或校务会议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3 .督查反馈。 校务办公室负责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落实跟踪督查,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五、监督检查
党总支应加强领导,规范议事决策规则,形成系列制度以确保学校“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并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组织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报告制度。 党总支对本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工作负总责;每年年底,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向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各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校党总支报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的执行情况,并将其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
(二)督查制度。 党总支纪检委员在总支委员会的支持下负责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等情况作为检查内容,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三)纠错制度。 党总支及时纠正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整改落实上级监督检查发现的不规范问题。
(四)公开制度。 按照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要求,只要不涉及党内机密、保密纪律和工作要求、未列密级 的内容都须适时公开。一般内容均在校务网上公开,也可采用会议通报、专题通报等形式公开。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干部任免、党员和教职工奖惩情况的通报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常见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
本制度自校党总支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业余大学总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