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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业余大学(徐汇区社区学院)关于参照区教育局2015年完善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要求的补充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28

徐汇区业余大学(徐汇区社区学院)关于参照区教育局 2015 年完善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要求的补充办法
(2016年6月29日第八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稿)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完善15年度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要求,以及我校2012年教代会通过的《关于工资、奖金分配的方案》,特制定如下补充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局2015年度绩效工资增长总投入金额的规定,不得突破。
2、以上级精神要求和2012年教代会通过的《徐汇区业余大学、徐汇区社区学院关于工资、奖金分配的方案》为依据,以公平效率兼顾为原则进行完善。
二、操作办法
1、根据上级文件和精神要求,为了鼓励教职工关心和参与学校改革与发展,取消节假日奖金,设终身教育综合改革奖,每人从原来的 10000 元/人·年调整为 18000 元/人·年, 1500 元/人·月,按月发放。
2、月度考核奖及结构工资均按照12个月予以发放。
 
徐汇区业余大学
2016年6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