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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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职工意外保障计划”续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2
各基层单位:
2016
年全体教职工参加的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职工
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续保工作已启动,现就续保工作的具体要求作如下通知:
一、
参加保障的对象:徐汇教育系统
2016
年
6
月
1
日
还在职在编的教职工(
2016
年
5
月
31
日前
退休的教职工不列入本次投保范围),若特级教师、特级校长等还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超龄教师(男教师
60
周岁,女教师
55
周岁)必须附学校证明(盖学校行政章)及该教师职称证明复印件;除上述在职在编教职工、超龄教师外,各校正式聘用劳务工(后勤中心人员由后勤中心负责统一投保)。
二、
办理投保的时间、地点:
6月16日9
:
00
至
16
:
00
教育工会(永嘉路
354
号
312
室)
三、
保障费用:填写
“职工意外伤害”
10
元
/
人
/
每年,由教育局统一支付。
四、办理投保需交材料:
(一)必须电脑操作(不可手写)填写以下保单和名单:
“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投保单”(
2014
年
5
月版)(附件一)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教职工名单”(附件二);
注意:以上
纸质“投保单”和“名单”均一式二份盖学校行政公章(不是工会章)交来;投保单中“参保编码”“单位性质:事业”“每人缴费额”“起保日期”均已填写,请不要再更改。
(二)
“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教职工名单”的
U
盘,保存到
U
盘的电子表(提供的电子文本必须是
Excel
格式
)
与盖章后的书面表格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三)本单位
5
月或
6
月《上海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的复印件。
咨询电话:
54665771
徐汇区教育工会
201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