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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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职工意外保障计划”续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2

各基层单位:
    2016 年全体教职工参加的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职工
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续保工作已启动,现就续保工作的具体要求作如下通知:
一、      参加保障的对象:徐汇教育系统 2016 6 1 还在职在编的教职工( 2016 5 31 日前 退休的教职工不列入本次投保范围),若特级教师、特级校长等还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超龄教师(男教师 60 周岁,女教师 55 周岁)必须附学校证明(盖学校行政章)及该教师职称证明复印件;除上述在职在编教职工、超龄教师外,各校正式聘用劳务工(后勤中心人员由后勤中心负责统一投保)。
二、      办理投保的时间、地点: 6169 00 16 00
教育工会(永嘉路 354 312 室)
三、      保障费用:填写 “职工意外伤害” 10 / / 每年,由教育局统一支付。
四、办理投保需交材料:
(一)必须电脑操作(不可手写)填写以下保单和名单:
“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投保单”( 2014 5 月版)(附件一)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教职工名单”(附件二);
注意:以上 纸质“投保单”和“名单”均一式二份盖学校行政公章(不是工会章)交来;投保单中“参保编码”“单位性质:事业”“每人缴费额”“起保日期”均已填写,请不要再更改。
(二) “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教职工名单”的 U 盘,保存到 U 盘的电子表(提供的电子文本必须是 Excel 格式 与盖章后的书面表格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三)本单位 5 月或 6 月《上海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的复印件。
咨询电话: 54665771                      徐汇区教育工会
                                            201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