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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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放大学徐汇分校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01-08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开放大学徐汇分校
学生会由开放大学徐汇分校学生组成,在开大教务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上海开放大学徐汇分校
学生会以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三条
上海开放大学徐汇分校
学生会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
二
章
成
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章程,志愿为广大同学服务,学习态度端正良好的开大在校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均可加入我校学生会;
第五条
教务处根据学生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经竞选产生我校学生会;
第六条
学生会成员的权利:
1
、有参加我校学生会会议及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
、有参与我校学生会管理的权利;
3
、有参加我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权利;
4
、有对我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七条
学生会成员的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校规校纪;
2
、遵守我校学生会章程及其他制度,执行我校学生会的各项决议;
3
、维护我校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团结学生会其他成员;
4
、主动参加我校学生会的会议及活动,认真完成我校学生会分配的任务;
第八条
我校学生会成员自愿退出学生会,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学生会主席团或教务处审查批准;
第九条
我校学生会成员需妥善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凡不及格课程达到一定学分,为对个人学业负责,应自动提出退出学生会;
第十条
我校学生会成员凡无故缺席一次予以口头批评;二次予以警告并取消评奖、评优资格;三次及以上则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我校学生会成员以学生会名义组织的活动须报教学处批准;
第十二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会成员,我校学生会将予以除名。
第
三
章
组
织
第十三条
我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制,主席团成员由分校思政教师与各部部长组成,主席团的职权是:
1
、召开成员大会及其他会议;
2
、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任务;
3
、协调各部关系,组织日常工作;
主席团的职权是:
1
、监督和协调各个部门的内部工作;
2
、有权利提名各部(会)部长(会长)人选,参与人事任免工作。
第十四条
我校学生会下设宣传部、学习部、文体部,各部(会)部长(会长)对主席团负责,各部(会)部长(会长)的职权是:
1
、制定本部(会)学期工作计划和任务;
2
、负责本部(会)工作的开展,并积极配合其他各部工作;
3
、协调本部成员关系,组织本部日常工作;
4
、提名本部成员人选。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两年改选一次。
第
四
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开大教务处;
第十七条
我校学生社团、班级干部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开放大学徐汇分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