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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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放大学徐汇分校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01-08

             
第一条    上海开放大学徐汇分校 学生会由开放大学徐汇分校学生组成,在开大教务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上海开放大学徐汇分校 学生会以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三条    上海开放大学徐汇分校 学生会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凡承认本章程,志愿为广大同学服务,学习态度端正良好的开大在校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均可加入我校学生会;
第五条     教务处根据学生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经竞选产生我校学生会;
第六条    学生会成员的权利:
        1 、有参加我校学生会会议及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 、有参与我校学生会管理的权利;
        3 、有参加我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权利;
        4 、有对我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七条    学生会成员的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校规校纪;
        2 、遵守我校学生会章程及其他制度,执行我校学生会的各项决议;
        3 、维护我校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团结学生会其他成员;
        4 、主动参加我校学生会的会议及活动,认真完成我校学生会分配的任务;
第八条    我校学生会成员自愿退出学生会,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学生会主席团或教务处审查批准;
第九条    我校学生会成员需妥善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凡不及格课程达到一定学分,为对个人学业负责,应自动提出退出学生会;
第十条    我校学生会成员凡无故缺席一次予以口头批评;二次予以警告并取消评奖、评优资格;三次及以上则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我校学生会成员以学生会名义组织的活动须报教学处批准;
第十二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会成员,我校学生会将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我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制,主席团成员由分校思政教师与各部部长组成,主席团的职权是:
 1 、召开成员大会及其他会议;
 2 、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任务;
 3 、协调各部关系,组织日常工作;
   主席团的职权是:
1 、监督和协调各个部门的内部工作;
2 、有权利提名各部(会)部长(会长)人选,参与人事任免工作。
第十四条    我校学生会下设宣传部、学习部、文体部,各部(会)部长(会长)对主席团负责,各部(会)部长(会长)的职权是:
1 、制定本部(会)学期工作计划和任务;
2 、负责本部(会)工作的开展,并积极配合其他各部工作;
3 、协调本部成员关系,组织本部日常工作;
4 、提名本部成员人选。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两年改选一次。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开大教务处;
第十七条     我校学生社团、班级干部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开放大学徐汇分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