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2021-2022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
2019-2020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
2017-2018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
2015-2016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
2013-2014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
精神卫生法是牢笼还是保护
——徐汇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举办志愿者培训
发布时间:2016-01-08
——徐汇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举办志愿者培训
4月23日下午1:30,徐汇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在徐汇区社区学院1号楼报告厅举办了主题为《精神卫生法是牢笼还是保护?----精神卫生法规与学校心理咨询》的专题讲座。 本次讲座邀请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中心资深专家、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考评员张昊老师主讲。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志愿者老师及徐汇区各街道心理健康辅导室的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专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1日实施,是在我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所适用的法律。全体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心理辅导与健康教育活动必须遵守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因此,组织心理教育专兼职教师及工作人员学习精神卫生法十分重要。
张老师向广大教师介绍了精神卫生法制定的过程和背景,解释了相关法律术语,介绍了立法的必要性和各项法律条款的内涵。他还结合老师们提出的现实工作困难、社会热点事件、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的实际工作经验,深入浅出,系统详实地分析了《精神卫生法》在学校心理咨询中的实际运用,使得在场老师们对《精神卫生法》有了全新和全面的认识。
本次讲座进一步加强了中心志愿者和社区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为今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了法理依据,提高了大家对精神疾病的识别能力和心理危机早期干预能力,有利于有效预防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促进校园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