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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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业余大学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徐汇区业余大学 2013年12月 (2015-2016年度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16-0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徐汇区业余大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其内容如下: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2 、学校必须定期对教职工及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教职工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使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
3 、学校必须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逃生自救的能力,使教工做到“四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4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5 、学校每学期开学之际,必须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与培训,开展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新生入校后由总务处协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 、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与培训时应当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