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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业余大学(社区学院)教职工业务进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1-01
为了加强对教职工业务进修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业务素质,以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
徐汇区教育局关于中
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完成高一层次学历教育有关奖励规定的通知》(
徐教人〔
2008
〕
2
号)
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推进计划,现对教职工业务进修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学历进修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凡符合条件者,经学校批准后可报考和参加进修学习。
(一)进修人员的条件:
1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工作表现良好,业务基础扎实,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
.属各专业的骨干教师或本部门的骨干力量。
4
.在我校工作满
3
年。
(二)进修费用及工资待遇:
1
.因学校教育需要,关键岗位需要,学校公派进修者(包括脱产或非脱产两种形式),学校(包括教育局)据实报销学习费用及相关差旅费,其它费用由个人负担。进修期间,按在岗在职标准发给工资及待遇。
2
.个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的脱产进修者,学校只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银行代发部分)。取得学历(学位)返校后,学校(包括教育局)
奖励学费总额的70%,本人承担30%。
3
.个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的非脱产进修者,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前提下,学习期间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课酬、岗位津贴照发。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学校(包括教育局)
奖励学费总额的70%,本人承担30%
。
4
.未经学校同意而自行进修者,学校不进行奖励,学习费用全部自理。
二、非学历进修
(一)进修类别
1
.上岗证类
2
.继续教育类
3
.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类
4
.与职称评审相关的培训类
(二)进修内容的安排
1
.初级职称和一般教职工以岗位技能、基础理论培训为主。
2
.中级职称的以专业培训为主,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参加骨干培训班、研究生课程班等。
3
.高级职称的主要结合自身管理、教学、研究等工作实践,参加以学术研究、教学改革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立项课题等培训。
(二)进修费用及工资待遇:
1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公派参加非学历进修的(包括脱产或非脱产两种形式),学校据实报销学习费用及相关差旅费,其它费用由个人负担。学习期间,学校按在职在岗标准发给工资及待遇。
2
.个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参加非学历进修的,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学习期间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课酬、岗位津贴照发。取得相应成绩和结业证书,学校认可后,学校奖励
学费总额的70%,本人承担30%
。
三、审批办法
(一)学校公派进修的审批办法;由所属部系或分管校领导提出意见,报学校人事初审,经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校务会议审定。
(二)个人申请进修的审批办法:由教职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系提出意见,报学校人事初审,经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校务会议审定。
四、领取办法
(一)教职工填写《徐汇区业余大学(社区学院)业务进修奖励申请表》并将相关证书及学费收据一并交给校办,由校办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二)办理时间为每年五月和十一月两次。
五、相关要求
(一)学校公派进修的人员,其学习费用由学校按时支付,学习结束后没有完成规定学业的,退还学校所支学习费用及工资。公派学历(学位)进修的,毕业后须在校工作
5
年以上,公派非学历进修的,学习结束后须在校工作
2
年以上。具体要求另见有关协议。
(二)个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的人员,待学习结束后凭学历(学位)证书按规定奖励有关费用,并且须在校工作
5
年以上,非学历进修的,学习结束后须在校工作
2
年以上。具体要求另见有关协议。
(三)进修人员在进修前必须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
六、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
徐汇区业余大学
徐汇区社区学院
二
0
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