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2021-2022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
2019-2020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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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
2013-2014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
图书馆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16-12-29
一、书库要求
1、保持安静,讲究清洁卫生,库内不准吸烟。
2、私人的拎包、书刊、或未准备归还的图书不得带入书库。
3、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爱护书刊资料和公共财物。
4、所借图书如有遗失、污损、涂写、折迭、挖剪、失窃等情况,照章赔偿。
二、借阅对象
1、本校在编教职工。
2、本校离退休人员。
3、借调本校工作或聘用人员,期内亦可享受借书权利。
4、其他人员借书,须经学校领导及图书馆负责人同意。
5、凡违章的读者,在办妥有关手续之前,暂停其借阅权利。
三、下列图书资料不外借仅供库内借阅或抄录
1、各种大型的或贵重的工具书。
2、内部书。
3、特藏书。
4、需要修补的书。
5、未完成编目手续的图书。
6、其它不适宜外借的图书。
如确系教学、科研特殊需要,经分管校级领导批准,可临时外借,借期不超过一周。
四、借阅册数
1、教师、专业人员、各级干部累计限借30册,其中文艺小说限借5册(中文教师借阅文艺小说不在此限)。
2、一般职工限借15册,其中文艺小说限借5册。
3、新上架直接用于教学的参考书,一个月内只限于有关专业教师,特别是正在任课的教师借阅。
4、新上架文艺小说每人每次限借一套。
五、借阅期限
1、个人借阅图书期限为一学期,到期无人预约,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仍为一学期,办理续借手续要把图书带来图书馆。图书归还逾期者,不办理续借手续,借书逾期经催讨后不还,暂停借阅。
2、本校人员调离学校,不论借书是否到期,均应全部归还。所借书刊,如未归还,应由出具证明部门领导负责追还或赔偿。毕业班学生离校,所借书刊如未归还,由负责指导教师追还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