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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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采购、验收卫生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09

1、  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许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2、  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3、  采购罐头、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应方索取本批次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单;
4、  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5、  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等内容;
6、  运输食品应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和容器,严禁与其他非食物混装、混运;
7、  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库管人员验收,合格者入库存储、不合格者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