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2021-2022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

2019-2020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

2017-2018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

2015-2016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

2013-2014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

学校计算机网络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08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确保网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暂行规定。
第二条  学校校园网是以共享软件、硬件和数据资源为目的的网络系统,以提供丰富的教育教学信息和资源为目的,从而实现信息快捷传递、沟通和资源共享,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服务。
第三条  校园网安全运行与管理按照“从上至下,积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校园网所有成员(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网上发布涉及国家机密荣辱及学校机密荣辱的信息。
 
细 则
本办法适用于接入我校网络的计算机及用户。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三)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 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言行;
(九) 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言行。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二)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 未经允许,私自修改IP地址,开设二级代理,web、DNS, DHCP等服务的;
(四) 校园区内,任何计算机、局域网必须通过校园统一出口连接进INTERNET;
(五)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六) 以端口扫描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七) 未经允许,擅自在校园网上设置网站、上传信息的;
(八)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八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校园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九条 使用校园网或通过校园网站建立网页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网络的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部门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部门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本部门发布的信息进行登记、审核;
(五)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制度。
第十条 校园网络安全制度实施工作责任制。学校成立校园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各部门要落实本部门的信息安全负责人和具体网站栏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网络信息和网站安全。学校信息中心负责对全校网络的日常监管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