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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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业余大学听障学生行为准则
发布时间:2018-01-09

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文明素养,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四十三条之规定,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守则。
一、热爱学校,强调安全。 不在教室和宿舍违章用电、使用煤炉电炉、喝酒和扔砸酒瓶。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相互留宿或夜不归宿,按时起床、就寝,按学校要求自觉熄灯,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维护宿舍卫生,保持宿舍整洁和通风。加强防盗意识,保管好个人贵重财物。
二、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组织和活动,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如有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有权严肃处理。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培养正确的政治观念、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努力掌握科学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服从学校课堂管理。
四、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做人做事要讲诚信,对人要诚实。自觉遵守学校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遵守国家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登陆非法网站,不传播有害信息,做到网络言行讲道德。自尊自律,男女交往文明。
五、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注重品德修养。不在公共场所喧哗、吵闹、起哄,不参与赌博,不抽烟、不酗酒、打架斗殴。
六、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关爱自然,热心公益。 遵守校规校纪,维护校园秩序,爱护公共财物。不乱涂乱画,不践踏草坪、墙壁。爱护教室等校内教学设施和设备。树立环保意识,不乱扔乱倒废弃物,不随地吐痰,不在校园乱张贴广告等宣传品,禁止破坏环境。
七、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 尊敬师长,尊重教职工的劳动,不以任何形式嘲讽、侮辱、攻击学校或教职工。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团结友爱、平等互助,不用任何不文明的行为对待其他同学。
八、仪态整洁,举止文明。 讲究文明仪表,服饰得体不怪异,提倡朴素、整洁、大方,与学生身份相适宜。除宿舍以外的场合不准穿睡衣、拖鞋,公共场合要仪表整洁。
九、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加政治教育、公益劳动和各种文体活动,勤俭节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合理使用奖学金、助学金及生活费用。
十、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积极参加每年的学生消防安全演习;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以上守则,适用于本校听障学生。凡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依有关规章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注: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务办公室。
                                                           徐汇区业余大学特教部
                                                        徐汇区业余大学校务办公室
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