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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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业余大学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13

根据《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沪分减联办﹝2017﹞7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机管局制订的〈徐汇区全面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徐汇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基层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垃圾分类办法。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

湿垃圾。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食堂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垃圾。

干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办公场所及公共区域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

食堂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应当设置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还应当设置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

学校将南北角空地设置为大件垃圾、装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

学校垃圾箱房应当成组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

三、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我校根据上海市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告知书要求,对生活垃圾处置进行申报,按照我校实际情况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运。

有害垃圾。我校产生的有害垃圾由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许可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进行收运。采取定期收运的,每月至少清运一次。

可回收物。经与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商议,由经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收运后,进行再生循环利用。采取定期收运的,每天一次。

湿垃圾。由环卫收运企业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我校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干垃圾。由环卫收运企业采用专用车辆收运。采取定期收运,每天一次。

四、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我校将对物业保洁员进行培训,要清楚垃圾分类要求和分类驳运规范,同时明确垃圾厢房分类容器的摆放规范及分类要求。保洁领班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负责人,对在回收环节中发现混装混运的,将严肃追究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