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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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学校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2-21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健康,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学校制定环境卫生检查(临时)通报制度,要求各校区、各部门(科室)严格对照执行,安排专人分管对接。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组成及检查内容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定期检查:每天 9:00--10:00
周六、周日由物业公司代查,相关情况报总务处。
(二)不定期检查:随时抽查或学校临时安排的卫生检查工作。
二、检查人员
防疫专班成员及总务部门成员
三、检查内容
(一)地面清洁无卫生死角,走廊、楼梯、栏杆、扶手、转向台等人员出入接触区域每天使用消毒剂(擦拭或喷洒);
(二)教室干净,桌椅摆放整齐,开放使用前经过打扫消毒;
(三)室内有人员活动时,应保持开窗通风,人员离开后应闭锁门窗,防范无关人员进入,防疫期间是否使用空调设备;
(四)卫生用品摆放合理整齐,消毒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存取由专人登记;
(五)垃圾分类是否按要求执行,废旧口罩回收箱有没有及时清理消毒;
(六)食堂备餐情况,有无按照《防疫期间食堂防控管理制度》的卫生要求执行;
四、通报制度
(一)总务处汇总后通过工作微信于每日16:00前向学校值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
(二)每周总务处根据检查情况和教学活动安排,讨论调整检查相应内容报学校研究,遇上海市重大疫情发布可临时调整。
(三)遇突发疫情即刻封锁污染区域和可能感染人员(在校职工回办公室待命避免交叉感染,疑似感染人员带隔离留观室,不得擅自离校),并向值班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