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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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业余大学优秀听障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2015-2016年度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16-01-08

第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 凡具有上海市徐汇区业余大学正式学籍的聋人专科学生,在校连续学习满一年以上,并符合本细则中有关条款,均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一条 凡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4、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及文体活动;
6、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为以上。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处分者;
2、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第一条 符合以下具体条件者可申请相应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
2、二等奖学金:各科平均成绩在83分(含83分)以上;
3、三等奖学金: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
第二条 符合以下具体条件者(入学以后取得的)可申请相应的单项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秀单项奖:
在省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设计竞赛获前八名者;
在商业设计征集中,设计方案被采纳者;
2、文体成绩优秀单项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者,可申请文体成绩优秀单项奖。
市级体育比赛中,个人比赛项目获前八名者;
在省级以上文艺业余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八名者;
在省级以上大型团体文艺业余比赛或专业比赛中,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
3、科技成果优秀单项奖:
具备以下条件,且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者,可申请科技成果优秀单项奖。
本学年内,课余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其成果在省级以上单位获一、二、三等奖者;
4、思想品德优秀单项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或推荐者,可申请思想品德优秀单项奖。
思想进步,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坏人坏事作斗争,有重大影响者;
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有突出贡献者;
为保卫国家财产奋力抢救或发现隐情及时报告有突出贡献者;
拾金不昧,物品价值1000元以上或有特殊重要价值。
5、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秀单项奖:
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者,可申请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秀单项奖。
   
第一条 享受优秀听障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和金额如下(获奖学金者不能重复评奖)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3%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5%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8%
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
第二条 评定程序:每年三、九月份开学后,开始本项工作。先由班主任将本班上学期成绩公布于众,并进行总评,排出名次。然后由学生本人对照本细则,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徐汇区业余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经本班同学民主评议,班主任审定,由特教部审核。审核结果报教务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三条 由特教部、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听障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工作由特教部负责。
第四条 班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评定小组,负责班级奖学金的评定、审核工作。在评定、审核时,要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
 彰、颁 
第一条 学校召开全体听障学生颁奖表彰大会,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奖励获奖同学。
第二条 奖学金在表彰大会后一周内一次性发放。发放后一年内,用所得奖学金请客或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处分者,取消本学年获奖资格,并追回所获得的奖金。
附  则
第一条 奖学金获得者所填《上海市徐汇区业余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存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条 由上海市徐汇区业余大学资助的特困地区或灾区贫困听障生,不享受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但可通过勤工俭学的方式获得学费赞助和单项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注: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务办公室
徐汇区业余大学特教部
徐汇区业余大学校务办公室
00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