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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作者:校工会 陈云 发布时间:2009-06-18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效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上海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代会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是推进我国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政治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扩大职工有序政治参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妥善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建立基层单位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拓展源头防腐领域,提高权力运作透明度,减少权力运作随意性,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事业单位科学民主决策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平台。
当前,随着本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以及上海围绕加快落实“四个着力”,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任务的实现,对进一步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采取措施,积极开拓创新,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的职代会制度。
二、全面推进职代会制度的建制工作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普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基础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是推进多级民主管理建制工作,要积极推进集团、子公司以及拥有分配或用工自主权的事业部、分公司、分厂(车间、部门)的多级职代会制度建设,保证职工在不同层面有序参与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民主管理的积极作用。
要继续以“2+X”模式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建制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的重点是推进大中型的民营企业和在沪的世界500强外资企业职代会的建制。要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指导和引导企业,通过职代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企业中形成稳定和谐劳动关系。
要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建制工作。通过区域性、行业性民主管理工作与党建工作的有机结合,与其他协调劳动关系制度的有机整合,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党和政府主导的协调小型非公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更好地促进区域内、行业内的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建共享、和谐发展。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代会的各项工作制度
(一)职工代表工作制度建设
1、把好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关。要按照职代会工作规范的要求,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有条件的单位或选区,要逐步推行职工代表竞选制,从源头上优化职工代表队伍素质。
2、注重职工代表培训教育关。要加大对职工代表的培训力度,通过职工民主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业务知识培训,以及不同方式的民主管理实践,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大局意识、代表意识和责任意识。
3、强化职工代表履职考核关。要积极推进对职工代表履职情况的责任考核,通过职工代表向选区职工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等方式,密切职工代表与选区职工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事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职工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职代会提案工作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提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提案工作程序。要通过制定和实施职代会提案工作规则或实施办法,以及重点提案的确定和办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加强职代会提案工作。要通过规范提案工作的审查、立案、执行、再审和反馈公布等各项处理程序,进一步提高职代会提案工作的水平。
2、建立与提案工作制度相联系的职工代表调研检查制度,努力提高职代会提案工作的质量。要紧紧围绕企事业单位发展的中心工作,组织职工代表精心选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要将提案工作与激发职工智慧和创造性的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提案工作在完善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实行提案工作的奖励激励制度。通过评选优秀提案等形式,引导职工代表重视提案工作,不断扩大职代会提案工作的影响力。要大力宣传职代会提案工作的积极作用,提高职工代表对提案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促进职代会提案工作水平的提高,并进而促进职代会工作质量平的提升。
(三)职代会议事规则制度建设
1、严格按照职代会工作规范的规定,及时做好职代会的换届改选工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单位,应在征求同级党组织同意的前提下,向上级工会提出延期申请并征得批准。职代会的延期只能一次,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企事业单位应通过厂务公开栏等方式向全体职工告知延期理由和上级工会意见,以保证职代会的正常运作。要及时做好职工代表的增补撤换工作,规范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以更好地实现不同群体职工表达各自的意愿和要求。
2、坚持职代会职权履行过程中的民主性。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要求,扩大职工对企事业单位经营与发展状况的知情权;严格民主审议的程序,强化审议建议权;拓宽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各项事务的民主参与权;完善企业集体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审议通过权;落实集体合同和职代会决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权。
3、保证职代会议事程序的规范性。要坚持提前一周时间,将职代会审议的重大方案草案送交职工代表审议;要保证出席职代会的法定人数和审议表决的应到票数;要坚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职代会无记名表决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体现职工代表意愿的真实性。
(四)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制度建设
1、制定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制度文件,明确巡视检查的目标任务、职责要求和方式方法。
2、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要将经营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检查的重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3、巡视检查结束后,工会应汇总职工代表的意见,结合巡视检查的总体情况,形成巡视检查工作报告,提请下次职代会审议。
(五)职代会质量评估工作制度建设
1、普遍建立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职代会的质量评估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2、职代会质量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议题是否符合单位发展的实际和职工群众的需求,职代会职权是否正确行使;职代会民主程序是否规范履行,职代会的会议议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职代会会议的综合质量职工群众是否满意等。
3、企事业单位的党政工领导班子,应就质量评估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整改的意见和落实的情况应提交下次职代会审议。
(六)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制度和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建设
1、企事业单位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相应的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应着重建立健全职代会集体合同履约检查专门委员会(小组)、劳动规章制度专门委员会(小组)、劳动安全卫生专门委员会(小组)、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小组)、质量评估专门委员会(小组)等机构。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企事业单位,可建立综合性的专门委员会(小组),履行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职能。专门委员会(小组)应由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2、通过职代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工作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应定期开展活动,每年活动的情况应形成工作报告,向职代会报告。
3、企事业单位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职工代表恳谈会、民主共商会、民主议事会、劳资座谈会、(厂长)经理联系信箱等其他民主管理形式,就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规章制度执行中的问题、职代会决定决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联系和沟通,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形成互相尊重、互相信任、良性互动、共谋发展的民主管理氛围。
四、着力发挥好职代会制度的积极作用
(一)要进一步把职代会制度打造成为促进企事业单位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平台
要坚持把职代会制度作为推进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科学化、分配制度规范化、干部管理民主化、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制度化、经营管理重点环节程序化,以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公开化的主要载体。要通过“六个化”的推进和企事业单位重大改革、决策事项向职代会预告制的有效推进,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科学民主的决策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要进一步把职代会制度打造成为协调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平台
要坚持职代会制度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