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教育工会帮困送温暖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10
徐汇区教育工会帮困送温暖暂行办法
(2014修订稿)
按照市总工会沪工总保(2005)48号《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徐汇教育系统的实际,根据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要求,尽可能加大帮困力度,完善帮困制度,整合帮困资源,优化帮困形式,以期达到完善徐汇教育系统帮困救助体系的规范性、全面性和长效性的目标。制订以下办法:
一、帮困原则
1、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逐年提高帮困力度、范围;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层分类、动态管理,不断完善规范;
3、坚持基层单位与教育工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多渠道援助,分级分类负担;
4、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二、帮困对象
本系统内在职在编教职工。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200元的困难教职工;
2、确诊患大病、重症的教职工;
3、因病发生大额自负医疗费用,从而导致实际生活水平陷入困境的教职工; 4、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5、生病住院在职劳模和患大病在职、退休劳模;
6、其他特殊情况,需帮助、慰问的教职工。
三、帮困标准
1、对低收入的教职工定期给予补助,一年补助3000元,春节1000元,五一1000元,国庆1000元分三个节日发放;
2、对确诊为大病、重病的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3000元;对于参加“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患病教职工,同时享受“二级援助”帮困,一次性补助2000元;
3、对因病发生自负医疗费用当年超过10000元的,给予超过费用1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5000元;
4、对自然意外等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2000元;
5、对生病住院的在职劳模进行一次性补助1000元,对患大病在职、退休劳模一次性补助2000元;
6、对其他各种特殊情况的困难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800元---2000元
四、帮困程序
1、徐汇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信息库内的低收入教职工定期分次(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进行补助;
2、符合帮困条件的,由基层工会填写《徐汇区教育系统帮困申请表》(见附表)上报教育工会,经教育工会分管领导审核,报教育工会主席审批后补助;
3、帮困数额超出补助最高限额时,须由主席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4、特定救助程序,按上级要求和规定执行。
五、帮困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1、资金的来源:基层单位每年上交30%的慈善一日捐款,作为“帮困基金”;上海市教工会每年根据本系统参加“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人数,划拨专项经费,其中的75%作为“二级援助”(“二级援助”帮困的对象是参加“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教职工)。
2、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帮困基金”和“二级援助”的资金进行合理使用。
本办法中内容若与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工会有关制度不符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工会有关制度执行。
本办法自制定
附表:《徐汇区教育系统帮困申请表(2014)》
徐汇区教育工会
徐汇区教育系统帮困申请表(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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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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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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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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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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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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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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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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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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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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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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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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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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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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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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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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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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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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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单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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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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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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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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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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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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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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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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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月平均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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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度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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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当年补助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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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供养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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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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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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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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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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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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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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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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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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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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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困主要原因
(可选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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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大病 □供养直系亲属大病 □意外灾害 □子女上学
□残疾 □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其他
情况说明:(一定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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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工会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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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行政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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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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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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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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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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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工会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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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批
帮困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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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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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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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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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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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困难类别:附件一中5种帮困对象的一种或几种)(本人月收入情况:本月实收全部收入)(住房类型:公房、廉租房、自购房、无房、租房、自建房、其他)(婚姻情况: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在岗情况:在岗、何时开始病休)(家庭成员身份:劳模、在岗、下岗、无业、退休、中小学生、高中生、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