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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业余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暂行)
作者:周霞明 发布时间:2022-04-18

           上海市徐汇区业余大学

徐业大【2022】2号

上海市徐汇区业余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督工作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体系,提升学校育人水平,逐步建成适配经济发展、具有鲜明特色和区域影响力的成人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点与教学实际,特制定办法。

一、原则

第一条 以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坚持客观、公正、有序、实效的原则,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查、评价、反馈和指导。

二、组织机构

以创新机构设置、落实督导职能、健全协作体系为抓手,内设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任副主任,聘请若干名校内外兼职督导专家和督导员,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和督导,提升学校育人水平。

第三条 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设专职秘书一名,负责中心日常工作。

三、任职条件

第四条 熟悉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了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运行机制和特点,具有正确的教育理念。

第五条 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身体健康、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第六条 专职秘书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学校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督导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八条 督导专家须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工作职责

第九条 选聘工作人员。根据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工作需要,选聘专职秘书,建立督导专家和督导员信息库,并根据每学期学科开设情况,动态调整督导专家和督导员。

第十条 制定评价体系。从“教师与学员、理念与方法、管理与服务、政策与需求”等影响教学质量的因子入手,制定科学、合理、适配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第十一条 组织听课评教。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督导专家和督导员进行听课评教,听课范围包括课程教学和实践环节,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与建议,做到新开设的课程、新教师的课程和学生反映意见比较集中的课程全覆盖。

第十二条 落实反馈督查。每学期结合听课评教情况,撰写教学质量评价与督导报告,对学校教学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对部分教师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跟进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开展教学调研。每学期收集师生对教学管理、学风、教风的意见和要求,针对教学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协助开展学历教育专题调研。

第十四条 做好档案管理。教学质量评价和督导全过程材料的整理归档,含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听课评教记录、调研报告、会议纪要等。

五、实施与管理

十五  教学质量评价和督导工作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听课评教可以不事先通知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督导专家或督导员直接随堂听课。

十六  督导员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重视沟通,评价结果仅在授权范围内用于教学管理、研究、指导和服务,任何个人无权对外发布。

十七  学校各相关部门、师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教学质量评价和督导工作,根据督导人员的反馈意见,做出相应的改进。

八条  本工作办法自2022年4月18日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试行,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可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建议,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进行修订。

上海市徐汇区业余大学

二0二二年四月十八日